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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





  为统筹内外贸发展,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4月1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签发《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公告》(公告2020年第20号)。


背景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支持加工贸易等系列举措,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努力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当前全球疫情大流行加速传播,对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投资带来巨大冲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做好“六稳”工作部署,坚持扩大开放,采取一系列稳外贸、稳外资举措,努力减轻我国经济特别是就业受到的严重影响。


 会议指出,加工贸易占我国外贸1/4,要统筹内外贸发展,支持加工贸易企业纾解困难,促进稳外资、稳就业。将加工贸易企业内销可选择按进口料件或按成品缴纳关税的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




1.

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


 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是指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内销的货物,根据企业申请,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照章征收。企业选择按进口料件征收关税时,应一并补征关税税款缓税利息。


2.
税款征收原则


 货物内销时,如企业选择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以下简称按成品征收关税)的,按现行规定办理内销征税手续;对成品涉及反倾销、反补贴或贸易保障措施(以下简称“两反一保”)的,应征收贸易救济税或保证金,并征收相应的增值税、消费税或保证金。



 货物内销时,如企业选择按对应进口料件征收关税(以下简称按料件征收关税)的,按《海关总署关于选择性征收关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办理内销征税手续;关税按对应进口料件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及废弃基金按成品征收;对料件涉及“两反一保”的,应按料件征收贸易救济税或保证金,并征收相应的增值税、消费税或保证金。


3.
重庆关区政策试点应用情况


 经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同意,于2016年9月1日起扩大试点,在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开展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19号),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可在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试点,以此进一步扩大了试点在重庆关区适用范围。为支持该项试点工作,重庆海关简化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联系单审核流程,实现当日办结,促进了业务的发展。



 据统计,以西永综合保税区内销液晶显示器为例,企业生产的液晶显示器选择按成品、料件征收关税税率对比如下表。据企业测算,按2020年税率,税务成本降低约41%。


按成品征收关税

按料件征收关税

商品名称

成品关税税率

商品名称

料件关税税率

液晶显示器

15%

液晶显示屏

5%

直流稳压电源板

2.3%

塑料绝缘片

7%

……



 自试点以来,累计液晶显示器选择按料件征收关税比按成品征收关税节约税务成本近3亿元。该试点不仅丰富了企业的产品结构,而且增强了企业适应“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尤其是抗风险能力。


4.
扩大政策试点带来的利好


 当前,国际疫情严重冲击世界经济,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显著增多,加工贸易受疫情的影响更为快速直接,面临需求端和供给端“双向挤压”。一方面,出口订单在减少。另一方面,全球供应链受阻,进口原材料、零配件存在困难。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内销时,需按规定缴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进口关税可以选择按其进口料件或制成品来缴纳。利用该项政策,企业可以自主合理地降低税赋。


 目前,这项政策已经在全国40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实施,其中24个是综合保税区,试点扩大至全国113个综合保税区,更多的企业将从中受益。



END

素材来源:重庆海关自贸处

编辑:王磊 赵丁颐 罗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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